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12月26日,记者了解到,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备案,目前已正式印发。我省总体考虑是,进一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确保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保留四个加分项目
根据《方案》,保留四个加分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2023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加分
同时,我省调整个别加分项目。
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加分考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提供军功、荣誉证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提供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提供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
上述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造册,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以设区市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复核。
●加分资格造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县(区)、中学四级公示制,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中学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年底。
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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